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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PD1招募20SHR

中国最好的白癜风医院 https://m-mip.39.net/nk/mip_5291113.html

1.试验药物简介

抗PD-1抗体(programmeddeath1)程序性死亡受体1,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本试验药物是恒瑞研发的SHR-。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癌。

2.试验目的

通过IRC评价SHR-治疗经二线及以上化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鼻咽癌患者的客观缓解率。评价SHR-治疗经二线及以上化疗失败的复发或转移鼻咽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肿瘤组织PD-L1表达与SHR-疗效之间的关系。评价SHR-治疗复发或转移鼻咽癌患者的免疫原性,并观察免疫原性与疗效和安全性之间的相关性。

3.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II期

设计类型:单臂试验

随机化:非随机化

盲法:开放

试验范围: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人

4.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75岁,男女均可;

2组织病理学为中分化或未分化的局部复发/转移的鼻咽癌(WHO分型II-III期);

3既往接受过一线含铂化疗(单药或联合)和二线接受过单药或联合化疗治疗失败的临床IVb期[中国鼻咽癌分期版(鼻咽癌分期修订专家共识)]患者。治疗失败的定义:复发/转移后接受化疗治疗中或治疗后进展;同步放化疗后在6个月内进展可以算作一线治疗;所有因药物不耐受而改变治疗方案的不算做治疗失败;

4ECOG:0~1;

5预期生存期≥12周;

6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不可作为可测量病灶;

7须提供组织或组织标本进行生物标志物(如PD-L1)分析,优选新近取得的组织,无法提供新近取得组织的患者可提供存档保存的3-5um厚的石蜡切片5-8张;

8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及细胞生长因子):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Lb.血小板≥90×/L;c.血红蛋白≥9g/dL;d.血清白蛋白≥2.8g/dL;e.胆红素≤1.5倍ULN,ALT和AST≤1.5倍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ALT和AST≤5倍ULN;f.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

9育龄妇女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用药前72小时内进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60天(约5个药物半衰期+月经周期)采用至少两种高效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天(约5个药物半衰期+精子排空周期)采用至少两种方法避孕;

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5.排除标准

1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心肌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激素替代治疗有效后可纳入)等;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患者可纳入);

2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如脑水肿、需要激素干预,或脑转移进展。(既往接受过脑或脑膜转移治疗,如MRI显示及临床稳定(不需要大于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激素治疗)的患者可以纳入;

3既往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无癌生存超过5年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以及甲状腺乳头状癌等);

4未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II2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临床干预的患者;

5给予研究药物前14天内,要求使用皮质类固醇(>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受试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10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

6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化疗、靶向治疗后不足4周者;允许为控制症状进行的姑息性放疗,必须在研究药物开始前至少2周完成,并且没有计划对相同病灶进行额外放疗;先前治疗引起的AE未恢复至≤CTCAE1度(除脱发、既往铂类治疗相关神经毒性的后遗症)的患者;

7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度(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8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活动性乙肝(HBV-DNA≥拷贝数/ml或IU/ml)或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9开始研究治疗前1个月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

10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11开始研究治疗前1个月内使用全身性抗生素;

12既往曾接受过其他PD-1抗体治疗或其他checkpoint单抗,包括针CTLA-4,PD-L1的免疫治疗;

13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14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1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6.医院和研究者信息

序号

机构名称

主要研究者

国家

省(州)

城市

1

医院

张力

中国

广东

广州

2

广州中医院

林丽珠

中国

广东

广州

3

医院

彭杰文

中国

广东

中山

4

医院

潘建基

中国

福建

福州

5

中医院

何小慧

中国

北京

北京

6

医院

薛恺

中国

上海

上海

7

医院

陈晓钟

中国

浙江

杭州

8

医院

李平

中国

四川

成都

9

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

杨坤禹

中国

湖北

武汉

10

华中科技大学同医院

胡广原

中国

湖北

武汉

11

医院

李金高

中国

江西

南昌

12

医院

熊建萍

中国

江西

南昌

13

医院

孙艳

中国

北京

北京

14

广西医院

胡晓桦

中国

广西

南宁

15

医院

冯卫能

中国

广东

佛山

16

医院

师颖瑞

中国

湖南

长沙

17

医院

申良方

中国

湖南

长沙

18

医院

胡德胜

中国

湖北

武汉

19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院

黄晓明

中国

广东

广州

本试验信息来自CFDA“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公示平台”。

欢迎申办方/CRO/医院提供肿瘤招募信息,可以发邮件至LCSYZM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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